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

勞保投保規範

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勞工朋友應該要注意的事

  1.  加保時應注意投保資格是否符合,須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身份,始可加保。
  2. 在工會加保後,如果改受僱於公司或沒再從事工作,被保險人必須主動至工會辦理退保,否則,其保費將會繼續計收,甚至需負擔滯納金。
  3. 自營作業者,日後如僱用有酬員工,身份即己轉變為雇主,應退出工會,另成立投保單位。
  4.   勞保施行區域為台澎金馬地區,長期在國外工作的勞工朋友,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,不可以再由工會繼續加保。
  5. 不得申請薪調的時機: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、應徵召服兵役繼續加保者、審定失能前或重病治療期間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、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,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,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。薪資調整須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,工會不會主動調整投保薪資如有調整需求,請填寫薪資調整申請書,並繳交工會承辦人員辦理。
  6. 如逾期繳納費用,工會將申報欠費名冊,由勞保局開始加徵滯納金並暫行拒給付。滯納金係從逾繳費寛限期開始計算,非以收到工會或勞保局催費通知才開始計算,請記得按時繳納工會各項費用,連絡方式有改變時亦請主動通知工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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